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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4-26 點擊率:73
早在19世紀20年代,法國科學家J. Fouxier 就發現自然溫室效應,并進一步論證這一效應對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認為自然溫室效應是地球能量系統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至19世紀未,瑞典科學家阿倫紐斯(Svante Arrhenius),又提出了人為溫室效應的可能性,認為礦物燃料燃燒過程中所排放的CO2(二氧化碳),將使大氣中的CO2 濃度提高,會帶來氣候變暖問題,即每當大氣中CO2濃度增加1倍時,氣溫會上升4~6℃。1985年,在一次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氣象組織(WMO)、國際科學聯盟理事會(ICSU)共同召開的國際會議上,對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將引致全球平均溫度上升的觀點得到基本接受,并成為國際社會的熱點之一。
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PCC)的第二次評估報告稱,溫室氣體,如CO2、 CH4(甲烷)和N2O(氧化亞氮),在大氣中的濃度從18世紀的工業化時代以來,已經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類活動,主要是礦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農業造成的。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導致了大氣和地球表面的變暖。自19世紀末以來,全球平均地面溫度上升了0.3~0.6℃;在過去的100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應上升了10~25厘米。倘若不采取相應舉措。讓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仍按目前的速度增加,再過50~100年,全球平均氣溫將升高2~3℃,海平面將上升30~100厘米,從而使人類所賴以生存的生態和社會經濟系統受到極大的危害。尤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其形勢顯然更為嚴峻。人類只有一個地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了。
碳稅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提出來的。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1990年,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的部長宣言和科學技術會議聲明,首倡制訂氣候公約。1990年12月,第45屆聯合國大會決定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談判委員會。自1991年2月始,歷經15個月共五輪談判,于1992年5月9日形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當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朕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開放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前締約方已達165個,我國政府早已于1992年的巴西會議上簽署了該公約。1995年這一公約生效。并于當年召開了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經過激烈地爭論通過了著名的“柏林授權”,再次明確了公約國家(包括西方發達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率先減排的規定,并強調不為發展中國家引入任何新的承諾。至1997年12月,又在日本京都召開了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作為發展中國家大國的中國,在簽署了《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不久,就公開發表了《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宣布中國將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其中。圍繞“控制二氧化碳,減輕大氣污染”等問題提出了多項政策和措施。但是,“京都會議”以后,中國所面臨的形勢卻是不容樂觀的。在“京都會議”上,一些發達國家提出發展中國家“自愿承諾”的主張。而且美國國會還明確宣布“主要的發展中國家”在溫室氣體排放控制中應“有意義的參與”,否則國會將不予批準美國加入“京都議定書”。所謂“主要的發展中國家”實際上就是指中國、印度和巴西等國家,而所謂“有意義的參與”,實質上就是要求形成一項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有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未來排放的限制。從根本上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避免因溫室效應而帶來的氣候變化災難,符合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國家的利益;但從現實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又將限制本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承受相應的利益損失,將影響國家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前景。正鑒于此,才使得溫室氣體減排問題顯得格外復雜,因而成為國際社會的熱點問題之一。從而又使得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成為兼具環境、經濟、政治三重性質的國際問題。因此,在防止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我們所面臨的是雙重壓力,一方面過度排放溫室氣體會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發展帶來危害,最終影響乃至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忽視中國的現實,不切實際地向中國施壓,使我們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切合中國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運用必要的技術措施,努力減緩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率,這其中理所當然地也包括對經濟手段的考慮。
就中國目前的現實面言,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形成以城市為中心的大氣污染的重要原因,排入大氣中85%的CO2來自燃煤。尤為不能忽視的是,世界經濟發展的經驗數據表明,當國家和地區的人均GDP處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發展階段時,往往對應著人口、資源、環境等瓶頸約束最為嚴重的時期。中國目前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勢必會加速增長,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也會有較快的增長,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屬于“生存性排放”。但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溫室效應畢竟有可能在根本上危害人類的生存環境。從某種意義上說,壓力也是動力,在防止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與斗爭中,中國應該能夠尋找到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在碳排放的巨大壓力下,發展核電是必由之路。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世界上第一座商業核電廠投產以來,核電發展已歷經50多年。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2005年10月發表的數據,全世界正在運行的核電機組共有442臺,其中:壓水堆占60%,沸水堆占21%,重水堆占9%,石墨堆等其它堆型占10%。這些核電機組已累計運行超過1萬堆年。全世界核電總裝機容量為3.69億千瓦,分布在31個國家和地區;核電年發電量占世界發電總量的17%。
核電發電量超過20%的國家和地區共16個,其中包括美、法、德、日等發達國家。各國核電裝機容量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國經濟、工業和科技的綜合實力和水平。核電與水電、火電一起構成世界能源的三大支柱,在世界能源結構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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